為進一步加強院學術工作🧛🏽♀️🤽🏼♀️,充分發揮“民主管理、專家治學”的作用,推動院學術工作的有效開展,根據安徽體院學術工作委員會工作製度,經全院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🚍💁♂️、教練員推薦,院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💁🏽♀️,現將調整後的名單公布如下:
成 員😞:曹皖蘇、蘇 波、殷 紅、孔義平、袁 青🧘🏻♀️、楊吉剛、張 林
第1條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第42條“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✊🏿,審議學科、專業的設置,教學、科學研究計劃方案👱🏽,評定教學⬅️、科研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”🚣🏿♀️,以及其他有關條款的規定,結合摩臣的實際情況🚵🏼,製定本章程。
第2條 安徽體院學術委員會(以下簡稱院學術委員會)是摩臣最高學術審議🛀、評定與咨詢機構👨👦👦,在院長和分管院長領導下開展工作。
第3條 院學術委員會致力於發揮廣大教師和科研工作者在學科建設、教學科研工作中的主導和骨幹作用,倡導科學精神🏃🏻♂️➡️,發揚學術民主,扼製學術腐敗,提高學校教學、科研水平🪥,促進學校教學、科研和學科建設的發展。
第二章 組織及資格
第4條 院學術工作委員會由院長、分管院長及摩臣富有教學經驗、科研能力突出、作風正派💅、治學嚴謹的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🙎🏽♂️。
第5條 院學術委員會由11名委員組成🧑🔬,根據摩臣學科發展情況與工作需要🏃🏻♀️➡️,可適當增減委員人數🧝🏽♂️。學術工作委員會成員由分管院長牽頭👍🏿👩🏿🦱,由全院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、教練員推薦產生,由院長聘任,聘期2年。期滿後,根據工作需要,可連續聘任🪱,續聘成員一般不超過委員總數的50%🍧。
第6條 院學術工作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或分管院長擔任🪷,設副主任2-3名🫳🏼🤦。
第7條 院學術委員會設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🤐。秘書處設在教學科研處,並設秘書1人🧖🏽♀️。
1、負責對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規劃、科學研究工作和學生培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予以論證,提出建議或結果🪗,報院長辦公會審批。
2🙎🏻、負責審查💖、鑒定科學研究的成果,主持校內學術討論會😄,組織參加國內國際學術交流等工作。
3、負責評議學生的畢業論文🥓、畢業設計🤰🏿,參與提升副教授工作的審議🔃、參與教師職稱評定工作🗓;審議學術梯隊建設計劃及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等工作。
第9條 院學術委員會的工作形式主要有召開會議及秘書處的日常工作🚡。會議包括全體會議、主任會議🧛🏽。重要工作或事項必須通過各種會議審議、決定。
第10條 全體會議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主持,由秘書處組織。全體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。
第11條 院學術工作委員會成員在任期內🙍🏿♂️,因工作原因不能正常參加活動的🤲🏽,不得派人替代。如因故長期不能參加活動的,由本人提出申請,院長予以解聘或另聘他人🚵🏻👨🏻⚕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