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《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》(教育部令第41號)精神⛺️,根據《摩臣登录學生學籍管理規定》,特製定《摩臣登录學生休學與復學管理辦法》。
第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予休學➝👩❤️👨:
1.因病經指定的醫院(二級甲等及以上)診斷😏,需停課治療、休養時間占一學期總學時的三分之一以上者;
2.一學期缺課(含請假)超過該學期總學時三分之一者;
3.因某種特殊原因⛈,本人申請休學者。
第二條 學生休學一般以一年為期限,特殊原因經學校批準,最多可休學兩年🕣。學生因自主創業休學按《摩臣登录學生創新創業管理辦法》執行❌👨🏻🦲。
第三條 學生因某種原因中途休學🚴🏿♀️,經本人申請💂🏿,摩臣批準,可辦理休學。
第四條 休學與復學
1.對休學學生摩臣收回學生證、借書證等🤚🏿,發給休學證明💋。休學期間只保留學籍,不享受在校生待遇,並需辦理相應的離校手續。
2.學生休學期間👩🦯➡️,摩臣對其在外活動不承擔管理責任。
3.休學學生復學時,其綜合獎學金等級🧡,按休學前綜合測評結果評定的等級執行;繳費的項目和額度🙃,按所復學就讀年級的標準繳納,不得減免🚋。
第五條 休學次數及在校學習時間累計
1.學生休學不超過兩次。
2.在校總的學習時間限製:三年製高職不超過五年🌝;五年製高職不超過六年❕。
第六條 休學期間的學生
1.休學學生戶口不遷出摩臣→。
2.休學期間學生不得辦理轉學或報考其他學校的相關手續。
第七條 休學的辦理手續
需休學的學生應向所在系提交有家長簽字的書面申請,所在系校簽署書面意見,經教學科研處審核批準後辦理相關手續。系校🦤❗️、教學科研處對休學學生進行備案🤾🏻♂️👩🏼🚀。
第八條 休學的學生復學的手續
1.學生休學期滿,應於學期開學前兩周持有關證明向摩臣申請復學。逾期無故不辦理者,按退學處理🦻🏼。
2.休學的學生,申請復學時必須持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的健康證明,並經摩臣復查合格後🙏🏻,方可復學🛫📠。
3.非傷、病等原因休學🥙,學生要求復學的,摩臣須進行復查。學生休學期間👮🏽:
(1)學生因犯錯誤或觸犯刑律,達到摩臣有關處分規定“留校查看”(含留校查看)以上者,不予復學,作退學處理🏧。
(2)因發生工傷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殘,或患病等導致不符合體檢合格標準者👩🏿🦲,不得復學。短期內恢復到可以繼續學習的♾,再次申請休學👉🏻;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不能恢復到可以繼續學習的🥥,作退學處理。
4.復學申請經學生所在系批準後,由教學科研處審核、備案,並報院領導批準🙎🏿。
5.取消學籍或退學的學生均不得申請復學😿。
6. 學生參加學校組織的跨校聯合培養項目的,在聯合培養學校學習期間,摩臣同時為其保留學籍🧗🏿。
第九條 學生復學後👮🏿♀️,原則上隨原專業的下一年級學習。原專業的下一年級沒有相應班級的,也可根據摩臣的實際情況轉入下一年級相近專業學習☔️。
第十條 附則
(一)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實施,凡與本辦法內容不相符的,按本辦法執行。
(二) 本辦法由教學科研處負責解釋👨🏿✈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