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進一步加強院學術工作,充分發揮“民主管理、專家治學”的作用,推動院學術工作的有效開展🙆🏽,根據安徽體院學術工作委員會工作製度🏄🏿,經全院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🦸🏻♂️、教練員推薦,院長辦公會議研究同意👇🏻,現將調整後的名單公布如下:
成 員🫳🏻:曹皖蘇、蘇 波、殷 紅🤦🏿♀️、孔義平🧑🏼🏫🚣🏼、袁 青、楊吉剛、張 林
第1條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》第42條“高等學校設立學術委員會,審議學科、專業的設置💆🏽♂️,教學🗞👩🦼、科學研究計劃方案,評定教學🧑🏫、科研成果等有關學術事項”,以及其他有關條款的規定🍘,結合摩臣的實際情況🏃🏻♀️,製定本章程。
第2條 安徽體院學術委員會(以下簡稱院學術委員會)是摩臣最高學術審議🏋🏻♀️🔛、評定與咨詢機構🗓,在院長和分管院長領導下開展工作。
第3條 院學術委員會致力於發揮廣大教師和科研工作者在學科建設🚐🍄、教學科研工作中的主導和骨幹作用🥴,倡導科學精神,發揚學術民主,扼製學術腐敗♦️,提高學校教學、科研水平,促進學校教學➰🦻🏼、科研和學科建設的發展🚣🏿♀️🦸🏽♂️。
第二章 組織及資格
第4條 院學術工作委員會由院長、分管院長及摩臣富有教學經驗、科研能力突出、作風正派、治學嚴謹的副高以上職稱的專家組成。
第5條 院學術委員會由11名委員組成👞,根據摩臣學科發展情況與工作需要,可適當增減委員人數。學術工作委員會成員由分管院長牽頭,由全院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🧗、教練員推薦產生,由院長聘任,聘期2年。期滿後,根據工作需要,可連續聘任📝,續聘成員一般不超過委員總數的50%👩🏼🍳。
第6條 院學術工作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或分管院長擔任,設副主任2-3名。
第7條 院學術委員會設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💅。秘書處設在教學科研處,並設秘書1人🙋🏿♂️。
1、負責對學校教育事業發展規劃、科學研究工作和學生培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予以論證,提出建議或結果,報院長辦公會審批。
2👱🏽♂️、負責審查💇🏿、鑒定科學研究的成果,主持校內學術討論會,組織參加國內國際學術交流等工作。
3🤱🏿、負責評議學生的畢業論文👩👦、畢業設計,參與提升副教授工作的審議、參與教師職稱評定工作;審議學術梯隊建設計劃及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等工作。
第9條 院學術委員會的工作形式主要有召開會議及秘書處的日常工作🦘。會議包括全體會議🧑🏼🎓😘、主任會議🐯👧🏼。重要工作或事項必須通過各種會議審議、決定。
第10條 全體會議由院學術委員會主任主持,由秘書處組織。全體會議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方為有效。
第11條 院學術工作委員會成員在任期內,因工作原因不能正常參加活動的,不得派人替代。如因故長期不能參加活動的,由本人提出申請,院長予以解聘或另聘他人🔰。
主題詞🚵🏻♀️🏀:體育 調整 學術工作委員會 通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