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教育部規定,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證書遺失不予補發,但可以辦理畢業證明書🩰,其效力與畢業證書等同。
受理流程🌴🧿:畢業生學歷證書丟失🦴,可以先在當地報紙《遺失聲明》欄目註明原證書作廢💂🏼♀️,內容包括學生姓名、學校名稱、畢業證書編號等基本信息(通過學信網獲取信息)❕,然後本人攜帶身份證,憑刊登信息的報紙及1張紙質小2寸藍底證件近照與同版電子照片(30K以下),電子版照片以身份證號.jpg命名保存在個人郵箱中,來學校填寫補辦申請。
辦證部門:教學科研處
聯系電話:0551-63685035
辦理期限: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